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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规模附加税减免政策

编辑:珠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9-19

答:财税2016第12号文:将免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费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,由现行的不超过3万元(按季不超过9万元)的,扩大到按月不超过10万元(按季不超过30万元)。

1、免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按货物销售劳务的加工修理修配和服务、无形资产的销售分别核算。

2、附加税金的优惠不仅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,对一般纳税人同样适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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