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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业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法是如何计算的?

编辑:珠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7-12

答:应预缴税款=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-支付的分包款) ÷(1+3%)×3%

1、应预缴税款=(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-支付的分包款) ÷(1+3%)×3%

2、建筑业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,税率仍然是3%,与"营改增"前一致.

3、根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财税〔2016〕36号附件2规定.

4、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.

5、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,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,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.

6、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,甲供工程,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、材料、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.

7、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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